福清市公安局藏匿他人无罪的证据制造冤案,在古今中外的法律历史上亦属罕见,性质十分恶劣,因此,我们有必要让陈明俤局长先熟悉一下徇情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8年9月3日,林泽标家属收到一封信件,从邮戳上看,是福清市公安局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福清市邮局寄给林泽标家属的。 一、林泽标家人向福清市公安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律释义,福清市公安局和林泽标家人是平等的,福清市公安局就应该据实回答问题,而不是居高临下的“受理”。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法定回复日为15个工作日。林泽标家人于2018年5月6日通过福清市邮局用EMS快件向福清市公安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因为是同城快递,福清市公安局收到快件的最迟时间不应该超过5月8日,林泽标家人收到福清市公安局的回复日期是2018年的9月3日。从5月8日到9月3日,大家算一算是多少个“15个工作日”?从这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上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福清市公安局的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傲慢”。 三、告知书告知林泽标家人:“你申请的(1)、闽AM0716车辆被砸时间;(2)、处警民警执法记录仪内容;(3)、海口派出所所内监控录像等事项不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关于这点告知我们有几点解读: (1)、林泽标家人提出的3点信息公开申请,如果自始子虚乌有,福清市公安局就会发飙,利用其掌控的执法权制裁林泽标家人,反之,这份告知等于承认林泽标家人提出的三项申请都是真实存在的; (2)、依据《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林泽标家人提出的三项申请,福清市公安局必须公开!而福清市公安局却告知林泽标家人“不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什么?我们理解:a、福清市公安局蔑视国法;b、人民警察对人民的傲慢;c、天高皇帝远,福清市公安局不认爹,不买公安部的账。 (3)、这份告知书就是福清市公安局自己编织的,套在公安局长陈明俤脖子上的绞索,说白了就是,福清市公安局自己挖坑自己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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