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院践行以审判为中心查清案件真相向祖国70华诞献礼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李淑芬是习主席的好学生,在司法实践中,切实做到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践行以审判为中心,在审理上诉人张兴鹏故意伤害罪的法庭上,李淑芬法官铁面无私,主持公正,出庭检察员、被害人代理人、上诉辩护人皆享受平等的法庭各种权利,使得他们的知识、智慧得以公平、公正、毫无压抑的发挥,为北京律师助理张兴鹏冤案平反奠定了坚实基础。这次审判为我国纠正冤假错案树立了一个很好典范,为推进我国的法治进步具有重大意义,称之为里程碑的意义也不为过。 图一、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3日9时,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大厅内,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已经就位,他们的左侧是上诉人张兴鹏的辩护律师,右侧坐了4位,从外至内依次分别是被害人张兴武、张兴武的代理律师、出庭检察员2人。 张兴武的代理律师在法庭发言时总是把话筒推向一边,因此,在偌大的法庭上,张兴武代理人的发言声细如蚊。旁听席上的人都很难听清楚他在说什么。 当上诉人张兴鹏被带到法庭上后,审判长平静地指令法警:“解除上诉人的戒具”。看似随意,却体现了法庭对上诉人权利的充分尊重。手铐被除去后的张兴鹏,脸色渐渐恢复了正常人的自然,因此,他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少去了那份压抑,能够正常地发挥。 张兴鹏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在中国刑辩律师界有史以来的法庭辩护史上,堪称创新。几十年来,中国刑辩律师辩护的统一模式就是:“眼睛盯着卷宗,对照刑法、刑诉法,‘剥洋葱式’的编写辩护词,在法庭上,揣摩公诉方心思,看着审判长脸色发言,”。而张兴鹏的辩护律师则另辟蹊径,发言干脆简洁,直逼主题,他说:“今天庭审的主题只有两个,一是被害人张兴武的轻伤与上诉人张兴鹏究竟有没有关系,也就是说,张兴鹏在不在撕扯现场;二是我们质疑被害人张兴武轻伤的真实性。” 张兴鹏的辩护律师说:“关于被害人张兴武的轻伤与我的当事人张兴鹏是否有关联?证据证明张兴鹏人在案发现场但不是撕扯现场,张兴鹏距离撕扯现场约35米之远,因此,受害人张兴武是否受伤与我的当事人张兴鹏毫无关联。然而,证明张兴鹏有罪的笔录体却含糊其辞的记录着张兴鹏 ‘在现场’的本人口供,模糊了此现场与彼现场的客观关系,但这一切并不是办案民警的疏忽。因为一开始办案单位将此案作行政案件立案,办案民警询问我的当事人张兴鹏而不是讯问。因此张兴鹏与办案民警的关系并非紧张,作为法学专业的张兴鹏,在接受办案民警询问三次时(也就是今天卷宗三份证明张兴鹏有罪的笔录),他都全部全程录音保存。在我接受当事人张兴鹏母亲委托后,将录音和卷宗中证明张兴鹏有罪的三份笔录对比后震惊地发现,办案民警在做笔录时,完全是反着记录,有制造冤案的明显故意,我的当事人张兴鹏是遭办案民警构陷了。关于录音,我已经于庭前会议时提交给了法庭。” 出庭检察员:“我们认为,张兴鹏提交给法庭的那些录音是被剪辑过的。” 张兴鹏回应出庭检察员:“录音的那部手机我们至今完好保存,以现在的科技完全可以鉴定出我们向法庭提供的录音是否经过剪辑,法庭可以随时提取。” 张兴鹏辩护律师对出庭检察员说:“监督、惩治滥用职权的办案民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利,希望你们能够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以证明在此案中你们也是被蒙蔽的。” 为了证明被告张兴鹏不在撕扯现场,张兴鹏的辩护人向法庭提出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六个现场目击者到庭后的证言完全一致:“案发时,张兴鹏距离撕扯现场约30—40米处”。张兴鹏的辩护人同时向法庭提出:“六个证人,其中三个证人与被害人、上诉人有着同等的亲属关系,他们的证言,依法是不可推翻的。” 有趣的是,有两个老太太被分别传唤到庭作证,她们的年龄分别是80岁、70多岁。检察官向她们提出了同一个问题:“你今天在法庭上所说的,为什么和笔录不一样?”两个老太太的回答出奇的统一:“我不识字,警察问啥我说啥,警察记啥我不知道,完了我按的指印”。 勿容置疑,录音与现场目击证人都清楚证明,受害人张兴武的轻伤与上诉人张兴鹏毫无关联。 关于第二点,质疑被害人张兴武轻伤的真实性是在有专门知识的人之间进行的。张兴鹏的辩护律师聘请中国著名法医胡志强出庭,接受质询的是河北省廊坊市爱德堡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的法医时广敬法医。 时广敬法医稳步走进法庭,当他自报年龄已是古稀后,顿现龙钟老态,不知道他是真的耳聋还是假装的耳聋,在法庭上有些话他听的很清楚,有些话他听不清楚,还需要一个人转达几次。按照相关规定,像他这种年龄,这种身体状态的人就不能够再作鉴定人了。 关于张兴武轻伤鉴定问题,时广敬法医一开始就顾左右而言他,说什么自己干过多年外科医生,张兴武的伤不做手术会危及生命等语。 胡志强法医质问:“案发当天,张兴武伤情照片显示,只有张兴武大腿内侧有些瘀斑,为什么两天后,医院会在张兴武大腿的外侧划了一条16.7㎝长的口子?” 时广敬法医回应:“那里有700毫升的血肿,如果不做手术,张兴武就有截肢的危险。” 胡志强法医摆出案件的基本事实:“根据术前彩超报告,那处瘀斑长10厘米,宽2厘米。且不说那个彩超的真伪,就算是真实存在的,充其量也不过有30毫升的血肿。而且张兴武不存在有骨折、大血管破裂、肌肉断裂、神经断裂,不存在手术的基础,700毫升的血肿是怎么形成的?你既然自我介绍说自己做过外科医生,就应该知道人体本身就具备有极强的修复功能,30毫升血肿在一个成年人的体内很快就会被自我吸收掉,没有做血肿清除任何必要。即便是30毫升血肿在人的大脑中也不会轻易做血肿清除。廊坊市城南医院在张兴武的大腿上划那一道16.7㎝长的口子,这在古今中外也绝无第二案例。” 时广敬法医开始强词夺理、胡说八道了,说什么:“破一根小血管也可以失血700毫升。” 张兴鹏的辩护律师问询胡志强法医两个问题:“1、为什么说医源性手术切口瘢痕不能依据标准‘附则’6.4条的规定认定伤情?2、本例有手术指征吗?手术的目的是什么?” 胡志强法医回应:“1、只有人为故意伤害直接造成的伤口才能够按照‘附则’6.4条的规定认定伤情,而本案医源性手术切口,是医生主导所为,不能依据标准‘附则’6.4条的规定认定伤情;2、本例不存在有手术指征,本例手术的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达到轻伤二级的标准才手术的。” 张兴鹏的辩护律师问询时广敬法医:“关于张兴武腿上的血肿,且不说其真伪,就算是真实存在的,除了划一条16.7㎝长的口子,难道没有其他的治疗方法吗?比如说穿刺、插管引流。穿刺、插管引流最后留下的瘢痕也不过1厘米长左右啊。” 时广敬法医回答:“是有其他医疗方法,比喻说穿刺、插管引流。只是医院怕承担医疗责任,给患者最好的医疗。”此时,时广敬法医本人也承认不需要划16.7㎝的口子。 张兴鹏的辩护律师说:“你们所谓最好的医疗,却让我的当事人承担了刑法责任进了监狱。” 至此,司法鉴定人联手医院制造假伤构陷上诉人张兴鹏的事实已经完全暴露。 眼看时广敬法医败下阵来,出庭检察员向法庭提出:“我们质疑胡志强法医的资质有问题”。 胡志强法医回应出庭检察员:“请你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7条,认真地读一遍。” 2013年,我国就把有专门知识的人写进了《刑事诉讼法》,如今六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作为一个人民检察官不懂中国的法律,对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的法律规定完全无知,这可不是一般的荒唐。 最后,被告人张兴鹏做最后陈述,他动情地说:“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感谢您们给了我这一次珍贵的机会。我作为一名刚走出校门的河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学生,怀着梦想,带着憧憬,报名了法考,正待展开美好的法律人前程,却被构陷入罪。这一年多的牢狱生活,对我而言,从某种意义上讲应该是我人生的一笔财富。等冤案平反后,我一定向审判长您学习,做一位共和国法律的坚定的守护神。” 庭审结束,法警本能的要给张兴鹏戴手铐,被审判长李淑芬阻止。那一刻,她已经不再是法官。就像一位慈祥的母亲,爱怜地看着自己受了天大委屈的儿子,目送他离开法庭。 (律师中介网大案专家小组案件专家参与旁听)
图二、中国庭审公开网 (本案网址: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8014543)
目前本案链接打开后出现“解码无数据”字样,看来是网站出了故障,可以理解。但我们相信以后会打开的。因为这次庭审不仅仅是司法意义上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它充满正能量。
2019年9月25日星期三
律师中介网大案专家小组 律师中介网大案专家小组服务宗旨 依照法律 注重证据 尊重科学 绝不违心 对于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力求做到如同教科书一般的完美。 注:此案将载入《中国信访研究》一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