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织金县后寨苗族乡务安村村民给律师中介网传来多份《土地租用协议》,内容一致,全部是织金县永通洗选厂分别和该村多户村民签订的。村民提问:该《土地租用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能不能依法解除? 图:土地租用协议 该土地租用协议写明“租用期为50年”,其本身就是极其荒唐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协议中规定乙方的租用期限50年超过了甲方法定的30年承包期限。另,《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前提下,该《土地租用协议》属于部分有效协议。不过,据村民讲述的签订协议过程,该《土地租用协议》应该是一份无效协议。 另外,村民同时反映了一个很不一般的问题,在加盖织金县国土资源局的这份土地租用协议》上,明确了织金县永通洗选厂租用土地面积是2.2亩,而如今,永通洗选厂的实际占地面积70亩左右,且大部分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因此,我们建议村民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获得更多信息,方便我们进一步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 2020年3月28日星期六 律师中介网大案专家小组服务宗旨 依照法律 注重证据 尊重科学 绝不违心 对于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力求做到如同教科书一般的完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