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图片来源网络 “西”路即西天之路,按照一般人的理解,西天之路就是一条不归之路。陈有西大律师为什么会为他们的当事人选择这条不归之路呢?也许他们习惯了“第二公诉人”的身份,或者说他们对真正的刑辩专业技能自始就很陌生。 作为一名老网虫,这些年来见惯了网络江湖上的血腥风雨,可从未上前凑过热闹,因为笔者平时专注于办案实务,没有“蹭热度”的时间,也没有这种习惯。 如今大律师陈有西代理的王振华猥亵女童案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网上也是沸沸扬扬。笔者破格写此文章,原因有三:一,因为疫情被强制隔离在酒店里,实在是闲得没事干;二,研究刑案多年,见猎心喜;三,研究代理律师在此案上的成与败,留作他山之石或前车之鉴,也未尝不可。 研究陈有西大律师在此案上的败笔,首先必须了解当下中国刑辩律师的整体状况。其中,了解中国刑辩律师的收费方式是深入了解中国刑辩律师整体状况最好的一个切入口。 中国刑辩律师收费没有明文规定,大体分两种类型,一种是整体收费,一种是分阶段收费。相比之下,分阶段收费占绝大多数。而分阶段收费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某些条款相互照应,继而产生了中国刑辩律师无须为当事人负责、无须为判决结果负责的不成文的陋规。而这种陋规恰恰亵渎了公平正义,更是阻碍法制建设的一棵毒株。因此,也造就了中国刑辩律师队伍整体的无能。 不为当事人负责,不为判决结果负责,这就不要求中国刑辩律师是否有真本事了。所谓的大律师、著名大律师的产生全靠各种媒体炒作(特别是网络媒体),谁的嗓门大、谁跳得高,谁就是大律师、著名大律师,反之就是默默无闻的小律师。收费差距也由此而拉大。陈有西就是这样产生的网红律师,并且是深谙此道的“高手”。 中国人有句老话叫“人怕出名猪怕壮”,如果是靠真本事出名当然没问题,所谓“真金不怕火炼”。如果是靠噱头炒出来的著名大律师就不太好说了。 从网上曝光的、大律师们也没有公开反驳的信息来看,此案大律师们整体收费是1200万元,可以看得出,大富豪王振华出此巨资请二位中国著名的大律师,显然是想要一个满意的结果。这对习惯了不为当事人负责、不为案件结果负责的陈大律师们的确是一个高难度的挑战。结果大律师们还真就被1200万元打出了原形。 总体讲,中国的刑辩律师很少拥有刑辩专业技能,因为不需要负责任,大多数刑辩律师只懂得粗糙的“剥洋葱式”刑辩技能。至于为了赢得诉讼,精心策划出一个有理、有据、有节的完美辩护方案,在中国刑辩律师界少见,真的很少见。当然,陈大律师也很难跳出这个圈子,因为他们只知道 “剥洋葱”。 因此,我们找到陈大律师对此案的辩护思路并不困难,只须找到案件的几个关键点,串联起来剖析即可。 以下是公开发表的有关此案的关键信息: a.富豪王振华的情人周燕芬带一幼女进宾馆房间,后王振华和幼女独处一室。事后10分钟,王振华支付10万元给周燕芬(封面新闻)。 b.他(王振华)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王振华代理律师陈有西大律师网上的公开声明)。 C.在庭审上和笔录中,周燕芬称自己曾长期给给王振华提供女性,不过以前都是成年女性,这次她以为是“王总的口味变了。”(封面新闻)。 d.王振华是碰了女孩后,知道女孩妈妈要报警,当晚查询相关法律后才知道性侵女童的严重性。庭审时,王的律师还表示,难道查法律有错吗?法官反问,那王为什么这个时间点查法律呢?(中国新闻周刊)。 e.中国新闻周刊采访问:庭审时,王振华承认猥亵过女孩吗?计时俊答:王振华只承认他对女孩有搂搂抱抱的行为(中国新闻周刊)。 剖析大律师们的辩护“西”路: 作为真正的专业刑辩律师,接案后,正确的做法就是检查涉案的证据链是否完整。找出一个准确的辩护点,制定出正确的辩护方案。然而,这一切对本案的大律师们而言,似乎很陌生、很困难。 a、b、c、三点显示,富豪王振华对幼女实施不法侵害是有预谋、有时间和空间的,但证据都不是很清晰,单一从刑辩的层面,这对一般专业刑辩律师而言还是有很大辩护空间的。唯有10万元的嫖资看似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但也不是绝对的,高明的专业刑辩律师还是可以化解的。当然,本案的大律师们并不高明,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竟然顺势而为作“嫖娼说”辩护,结果把他们的当事人王振华带入万劫不复的死路。 因为对方是幼女,“嫖娼说”自然就是“嫖宿幼女”。关于“嫖宿幼女罪”,这里我们需要多说几句。 “嫖宿幼女罪”是一款臭名昭著的、专门为有钱、有权阶层量身定做的豁免法条,它是国人永远不可触碰的巨痛。它对社会的危害,尤其是对政权合法性的危害,比美国的种族歧视还更加严重。 如今的美国,因种族歧视而引起的抗议引爆了美国,也震撼全世界,足以令所有国家的统治者都为之心惊胆寒。 中国的决策者意识到“嫖宿幼女罪”潜在的巨大危害性,于是在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删除了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适用刑法第236条: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废止法条这么大的事情,本案的大律师们都是法律专业,不可能不知道,为什么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呢?原因有二,其一,大律师们自我膨胀得特别厉害,记得央视采访大V薛蛮子时,薛自我陶醉地说:“我有1000多万个粉丝,就有一种做皇帝的快感”。陈有西就是薛蛮子第二,他已经膨胀得不知道自己姓甚名谁了,居然荒唐地将自己凌驾于国法之上。其二,社会学知识欠缺,不清楚全中国人民对“嫖宿幼女”的极度愤慨。他们还天真的、无知的企图用“嫖宿幼女”为富豪王振华做无罪辩护,真的是不可思议。结果激起国人众怒,不但自取其辱,也把他们当事人王振华直接辩死。 大家经常在港台警匪片中看到这样一个片段,富人被警察逮住后,富人说最多的一句话就是“等我的律师来”。富人说这句话的目的就是,利用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趋利避害。 a、b、c三点可以成为证实王振华有罪的证据链,但并不是无懈可击。加上王振华自我认罪的d、e两点就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实王振华有罪的证据链了。此案因此也就变成了无解的死案了。 d点是王振华事后思想斗争的一种表现,他自己说出来是“坦白”,不说出来也不会有人知道,法律也不能定他一个“抗拒从严”之罪。如果是西方国家的律师,就会考虑趋利避害的因素,阻止王振华说出。 e点,王振华在法庭上承认对女孩有搂搂抱抱,也就是说,王振华当庭承认自己有对女孩实施了猥亵犯罪行为。既然已经是这样了,那还做什么无罪辩护呢,两位大律师的智商真的是令人叹服。 中国刑辩律师在庭前都会去会见当事人,像王振华这样的富人,律师会见的次数一定不会少。刑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目的就是沟通、再沟通。沟通的目的首先是了解当事人对自己案件的认知,其次是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相关证据进行依法分析,对法庭可能出现的状况进行预判。由此可见,王振华当庭承认自己有对女孩实施了猥亵犯罪行为,至少事前大律师们是知道的。鉴于大律师们针对本案的“嫖娼说”辩护思路,不排除王振华当庭承认自己有对女孩实施了猥亵犯罪行为是大律师们辩护方案的一部分。 如果是西方国家的刑辩律师给王振华做代理律师,本案中的d、e两点是不可能出现的。因此说,王振华被判有罪,一半是他自己的作为,一半是代理律师促成的。王振华案同时也见证了中西方刑辩律师存在巨大差距。 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 律师中介网大案专家小组 律师中介网大案专家小组服务宗旨 依照法律 注重证据 尊重科学 绝不违心 对于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力求做到如同教科书一般的完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