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个歇后语,叫“雪地里的野鸡——顾头不顾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冀刑申16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就是这么一个顾头不顾腚的裁定。 北京律师助理张兴鹏冤案,是由河北省廊坊市城南医院人为制造假伤、河北省廊坊市爱德堡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编造假轻伤鉴定、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仇庄派出所民警编造假材料而制造的冤案。这些弄虚作假制造冤案的具体过程,我们律师中介网以《北京律助张兴鹏冤案》为题在网上公开揭露过,所有参与制造冤案的相关单位人员均不敢站出来公开反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省的高级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尊严和权威的重任,对此冤案的来龙去脉应是了然于胸的。 但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在依法纠正冤案?我们看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冀刑申16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是怎么写的。 图:《(2021)冀刑申16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我们首先看看《(2021)冀刑申16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认定的三个事实:(1)所谓的受害人张兴武的伤情为轻伤;(2)张兴武的伤情是在和张兴鹏父母发生厮打时产生的;(3)张兴武的轻伤与张兴鹏无关。 以上三点对申诉人张兴鹏及其父母而言,其潜在的风险是巨大的,只要司法机关认定张兴武的伤情为轻伤,就意味着张兴鹏父母是该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且由于司法机关已经依法审理该案,也就不存在追诉时效问题。执法机关随时可以将张兴鹏父母抓去判刑,哪怕是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四十年后都可以。毋容置疑,在此后的日子里,张兴鹏及其父母将会在“无期徒刑”的梦魇中度日如年,这对张兴鹏一家是何等的不公平,又是何等的残酷。 张兴鹏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申诉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请求查清张兴武的轻伤是否属实,从源头上彻底弄清孰是孰非,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法律问题。然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尽管非常清楚张兴武的轻伤是假伤,却不去面对此问题,不查清这个关键事实,顾左右而言他,只说张兴武的轻伤与张兴鹏无关,进而维持一、二审的错判。 事情到了这一步,张兴鹏别无选择,只能继续申诉。此案很有可能变成一个老大难的信访案。 老百姓但凡有一丝希望,谁愿意去上访?梁山好汉但凡有一线路可走,谁愿意上梁山?但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省的高级审判机关,理应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尊严和权威的重任,但却公然为虎作伥、维护冤案,为社会埋下了不稳定、不和谐的种子。这是法治社会的悲哀,我们每个人都不能容许这种事情发生。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央办公厅政策研究室 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 律师中介网大案专家小组 律师中介网大案专家小组服务宗旨 依照法律 注重证据 尊重科学 绝不违心 对于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力求做到如同教科书一般的完美。 注:此案将载入《中国信访研究》一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