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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代表|@所有人,这些情形下合法权益受损,可提行政赔偿! ...

2022-3-22 22:21| 发布者: 小鱼儿| 查看: 128914| 评论: 0|来自: 新华网

摘要:   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记者 卢俊宇)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及参考案例,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实质化解行政赔偿 ...


     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记者 卢俊宇)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及参考案例,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实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那么,哪些情形下我们的合法权益受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的范围、责任和标准是什么?本期法治课代表带你快速了解!    

  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合法权益受损 可提行政赔偿

(文字:卢俊宇 设计:程媛媛)    

  ——明确了合法权益的内涵。《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严格落实国家赔偿法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强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参考案例】

  杨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当事人对行政强制确认违法及行政赔偿同时提起诉讼,即使人民法院分别立案,仍属于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无需等待确认违法判决生效后再另行主张赔偿。

  杨某某一并就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件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强制案件,该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确认某区人民政府对杨某某房屋强拆行为违法,二审法院以同一理由维持一审判决。

  对于行政赔偿案件,一审法院以一审期间由于违法侵害的事实及赔偿责任主体未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避免司法程序空转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认为,虽然二审期间违法侵害的事实及赔偿责任主体已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杨某某仍可通过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赔偿或者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维持一审裁定。杨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政赔偿申请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的,人民法院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应当依法对行政赔偿请求一并作出实体裁判。本案一、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杨某某对某区人民政府要求行政赔偿的起诉,属于变相剥夺了当事人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合法权利。    

  两类主要情形被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列举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两类主要情形。为了准确把握侵权的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的标准,《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列举了常见的两类具体表现形式:一是行政行为被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二是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该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确认为渎职、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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