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劳荣枝案时间久远,案情复杂,加上办案人员的职业水准等因素,劳荣枝案中的关键证据多已成为孤证,这对控方而言是个巨大的考验和巨大的挑战。相对而言,留给辩方吴丹红教授的辩护空间会更大一些。未曾想到的是,经过二审大考,控辩双方都不及格。 前面我说了控方的诸多瑕疵,今天就来说一说辩方吴丹红教授辩护词中的诸多不严谨。 一、关于四年七条人命,吴丹红教授未能说服网民 虽然说舆论左右司法裁判不可取,但事实上,这么多年来,我国所有的重大案件的审判,或多或少都被网络舆论所左右。勿庸置疑,今天的劳荣枝案,也很难跳出这个怪圈。吴丹红教授想救劳荣枝一命,他必须面对这个问题,并认真考虑如何通过网络舆论监督这一关。 关于劳荣枝和法子英在一起4年杀害7条人命一事,吴丹红教授在二审辩护词中是这样写道:“法子英还以当地雷鸣案威胁劳荣枝,意即如果劳荣枝离开他,就有可能灭她全家。”以此说明,劳荣枝也是受害人,此种解释尚不能差强人意。 如果法子英真的用劳荣枝家人的生命安全威胁过劳荣枝,二人相处必然是同床异梦,他们彼此之间也必然是时时刻刻相互提防,这样的话,他们在一起共同作案难免不出错。劳荣枝会在作案的过程中出现不自然或极其反常的行为,并被身边的人发现,这种情况下,他们随时随地都有可能会暴露而被警方抓捕,不可能在一起做到4年顺利地杀害7条人命。 再者,当法子英杀人后,特别是在杀害5人后,劳荣枝完全可以向警方报案并配合警方抓捕法子英。只要法子英被警方抓捕其结果必被判死刑,法子英对劳荣枝的胁迫及对其家人的死亡威胁也会随之灭失。可是,劳荣枝也没有这么做。 所以说,吴丹红教授说法子英用劳荣枝家人的生命安全胁迫劳荣枝4年的说法不会被网民接受。 二、吴丹红教授的辩护词中出现笑话一样的自言自语 吴丹红教授的二审辩护词有这样一段:“综合全案证据,法子英每次杀人之前都是将劳荣枝支开,但杀害小木匠陆中明的时候,劳荣枝确实在现场,当时他是在看护殷建华,确实听到了一声惨叫(吴丹红教授此言有带偏之意),但劳荣枝并未动手,而是在见到法子英真敢杀人的当晚就借口去买夜宵逃离了。” 看罢吴丹红教授的这段辩护词,首先我想到的是一个大家熟知的脑筋急转弯小故事:“老师在课堂上出了一道题,说,树上有两只鸟,某人开枪打死了一只鸟,问,树上还有几只鸟?”吴丹红教授就在这个辩护词中抢答:“树上还有一只鸟”。 至于吴丹红教授说劳荣枝“在见到法子英真敢杀人的当晚就借口去买夜宵逃离了”,再结合吴丹红教授辩护词中的“法子英还以当地雷鸣案威胁劳荣枝,意即如果劳荣枝离开他,就有可能灭她全家”这段话,我们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当晚劳荣枝真的逃走了,对法子英意味着什么?法子英会在第一时间想到两个问题,(1)劳荣枝被警方抓获了;(2)劳荣枝去报警出卖自己。法子英纵有一千个胆、一万个胆也不敢拿自己的脑袋去赌,因此,只要法子英发现劳荣枝蹊跷失踪,他就成了惊弓之鸟,绝对不会在出租屋多待一秒钟。所以说,脑筋急转弯的正确答案是“树上一只鸟都没有了”。 第二天,法子英依然拿着殷建华写的勒索纸条,坦然的去殷建华家去拿赎金,这件事更能证明,劳荣枝“在见到法子英真敢杀人的当晚就借口去买夜宵逃离了”这句话是站不住脚的。 再者,吴丹红教授说劳荣枝“在见到法子英真敢杀人的当晚就借口去买夜宵逃离了”,是想映证他前面所说的“法子英每次杀人之前都是将劳荣枝支开”,以此说明法子英前面杀害5人的事情劳荣枝全然不知。这怎么可能呢?警方对法子英和劳荣枝两人及对劳荣枝个人下过多次《通缉令》,劳荣枝和法子英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杀害几个人,《通缉令》上都写得清清楚楚。所以,吴丹红教授认为“法子英前面杀害5人的事情劳荣枝全然不知”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三、吴丹红教授不能排除劳荣枝是杀害殷建华的嫌疑 殷建华究竟死于谁手,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合刑初字第90号《刑事判决书》认定:“7月23日上午,法子英逼殷又给其妻刘XX写了二张字条,10时左右,法子英将铁丝绕于殷建华颈部,用老虎钳拧紧铁丝将殷勒死。”此认定是依据法子英一人口供(孤证),法子英为保护劳荣枝一人承担了所有罪责。据我们推论,殷建华就是劳荣枝杀害的。 绑匪撕票无非是两种情况:一是确认被害人家属已经报警,本案中,法子英拿着纸条到殷建华家中拿赎金就证明法子英确信殷建华妻子没有报警;二是绑匪收到赎金后为避免暴露而杀人灭口。因此说,本案中,法子英在拿到赎金前是不会杀害殷建华的,若不然,法子英就没有定制铁笼子关押殷建华,并当着殷建华的面杀害小木匠陆中明后,砍下小木匠陆中明人头的必要了。 本案的关键点是,法子英非常清楚,在拿赎金时,殷建华的妻子会问他两个问题:(1)确认殷建华是否是被法子英绑架的;(2)确认殷建华是否还活着。回答殷建华妻子提出这两个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证明殷建华还活着。只有当着殷建华妻子的面给劳荣枝打电话,让殷建华妻子听到殷建华的声音,这样才能保证顺利拿到赎金。如果法子英只拿殷建华写的纸条去见殷建华的妻子,而不能证明殷建华还活着,法子英就失去了对殷建华妻子要挟的重要工具。殷建华的妻子极有可能会在瞬间情绪失控,大喊大叫,进而招致围观,法子英就有当场被抓的可能。所以我们推论,在法子英被警方抓捕前,法子英和劳荣枝这对绝命鸳鸯一直是处于“密切合作”的状态中。 至于殷建华被杀害的时间,我们分析,在法子英被警方围堵发生枪战的空间,法子英给劳荣枝打电话告诉劳荣枝他被警方围堵了,然后劳荣枝按照她和法子英提前商量好的,将殷建华杀害,然后逃走。如果真是这样,警方只管抓捕法子英,而忽视了人质的安全。对殷建华的被害,警方也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7月28日晚8时许,有人闻到出租屋有臭味并报警,此时警方才发现殷建华、陆中明尸体。从23日到28日已经过去5天多的时间,依据现代法医学知识,已经不能准确判断殷建华、陆中明死于哪一天,更不能精确至几点几分了。 由于不能确定殷建华准确的死亡时间,加上法子英承揽了全部罪责,而且生效判决也已经认定,法子英是杀害殷建华的凶手。如果劳荣枝死不认账,执法机关还真的拿劳荣枝毫无办法,吴丹红教授因此才有了“底气”。正是吴丹红教授由此底气,所以才在辩护词中出现多处不严谨。 由于吴丹红教授的辩护词前后不能照应,左右不能兼顾,所以,吴丹红教授认为劳荣枝是“胁从犯”的辩护不会被法院采信,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最大。 不过也不能排除例外,因为一审有太多瑕疵被吴丹红教授抓住,特别是笔迹鉴定的硬伤,也许二审法院为了要一点脸面发回重审。即便如此,劳荣枝也难逃一死,只是多活一些时日罢了。 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 律师中介网大案专家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