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勾英豪,死者勾枫明父亲(上图) 被控告人: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分局,局长桑红昕(上图) 控告事项:命案不立。请求公安部及中央人民政府相关机关监督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分局依法立案,查清事实,为控告人死去的儿子伸冤。 控告事实: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本控告信内容以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分局(原中原分局)办理本案的卷宗事实为依据。 控告人儿子(死者)勾枫明和疑凶梅志龙、小飞三人在濮阳市一家私人会馆打工。2018年11月24日,死者勾枫明摸了小飞女朋友的屁股,嫌疑人梅志龙为小飞出头,暴打了死者勾枫明。2018年12月4日,疑凶梅志龙、小飞等5人又将死者强行约至一个出租屋内喝酒。 卷宗证据显示,6个人共喝大约5市斤半的42度的白酒,经过法医鉴定,死者勾枫明一人就喝了2市斤以上的白酒。控告人的儿子苟凤鸣16岁,尚未成年,在家从未喝过酒,却被疑凶梅志龙强逼喝下了2斤多白酒。 卷宗证人证言显示,疑凶梅志龙强迫死者勾枫明喝酒,不喝就往死里打勾枫明。 濮阳市公安局法医在“关于对(濮)公(刑)鉴(伤检)字(2019)354号鉴定书的有关说明”,是这样解释死者勾枫明头部伤情形成的:“结合现场勘查综合分析,符合人体与接触面粗糙的钝性物体作用所致,手掌、拳头作用不易形成。”而案发现场只有破碎的四棱白酒玻璃瓶,北京专家初步判断,这是一起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 而濮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濮)公(刑)检(尸)字【2018】(007)号《鉴定书》以及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同济司鉴中心【2018】鉴字第F-33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却认定勾枫明是醉酒死亡。 控告人不服,到北京找到我国著名法医学专家主任法医师胡志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医学专家主任法医师庄洪胜。他们又咨询了我国其他著名法医学专家、临床医学专家、刑侦学专家。专家们根据本案卷宗内的证据材料、案情调查线索以及现场监控视频等,针对勾枫明死亡原因进行了严谨细致的综合分析,审查了勾枫明死因,找出很多重大疑点并初步得出了勾枫明的死亡机制为在大量快速饮酒的基础上,头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脑组织弥漫性点状出血,继而导致快速全脑肿胀(这些情况可以从CT片上得到证实),全脑肿胀又加剧了脑组织缺血缺氧,继而造成更加严重的脑水肿、脑肿胀,这种情况非常容易出现脑疝。从现场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勾枫明死亡迅速,这也不符合酒精中毒死亡的特征。另外,从勾枫明头部CT片上看到了蝶窦、筛窦内有大量液体,该液体量较大,如果用正常生理现象或炎性渗出解释的话,需要临床证据支持;如果不排除因呛咳导致口腔内的液体呛入蝶窦的话,那么口腔内的液体为什么没有从口腔咳出去,反而逆向呛入蝶窦呢?这个疑问对分析案情有重大意义。针对这些疑问,专家制作出一个视频。 控告人拿专家意见视频找地方有关部门,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指令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认真负责办案。 2022年6月30日,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受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委托,对发生于2018年12月4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金龙街环球美发店内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死者勾枫明尸体进行检验鉴定。 2022年11月3日,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出具中正司法鉴定所【2022】病鉴字第246号《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至今三个多月的时间过去,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分局一会儿对控告人说和检察院商议立案,一会儿对控告人说:“检察院说不立案”。究竟立不立案?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分局得给控告人一个准信。立案就立案,不立案就是不立案。无论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分局立案与不立案,都请给控告人一个书面文书,说明其理由。 现在控告人来北京上访,就是请上级部门责令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分局给控告人一个书面的答复。 此致 公安部 2023年全国两会 控告人:勾英豪 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 律师中介网大案专家小组 律师中介网大案专家小组服务宗旨 依照法律 注重证据 尊重科学 绝不违心 对于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力求做到如同教科书一般的完美。 注:此案将载入《中国信访研究》一书。 |